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項目需要注意哪些
時間:2017-03-14 19:38 作者:會計學習網 次閱讀
“應收票據”項目,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應收票據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該項目主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應收票據的使用
票據貼現成本較高,企業不要輕易采用。手上的應收票據,可以用來支付供應商的款項。從客戶收取大額的承兌匯票,又需要向多家供應商分別付款的,可以選用銀行的承兌匯票拆分業務,由銀行將大額承兌匯票換開成多張小面額的承兌匯票再支付。
二、是否及時確認收入納稅
應收票據為0時,可能是企業不接受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也可能是企業收到應收票據后未及時入賬。有些企業,收到應收票據后放抽屜不入賬,待貼現或到期收款時才確認收入納稅。這樣做的后果是延遲納稅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加收罰款。滯納金換算成年利率為18.25%,不可小覷,企業需檢查是否有此類情況出現。
三、貼現利息的處理是否正確
對于銷售方,向客戶收取貼現利息,需要作為價外費用繳納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對于采購方,支付貼現利息需注意取得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的情況下,應要求對方將貼現利息與貨款一并開具發票,避免分開開具不能抵扣進項(津國稅流[2000]1號),實在不能在一張發票開具的,應準備好相交易合同的配套資料,避免稅務機關質疑業務的真實性。部分企業不開具發票,直接憑貼現單據入賬,存在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列支的風險。
附: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相關規定
貼現息費用是否可認定為增值稅價外費用單獨開票
資料來源:福建國稅
問:購銷雙方約定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進行結算,產生的貼現息費用由購買方承擔。貼現息費用是否可認定為增值稅價外費用貼現息可否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貨物名稱是否可以開成承兌匯票貼息?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 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 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因此,貴公司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進行結算,憑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并根據銀行收取的貼息向購買方收取同等金額的利息補償收入,屬于價外費用。上述價外費用既可以與銷售貨物合并開具,也可單獨開具,合并開具時應在不同欄次開具,不論合并或單獨開具均應注明價外費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政問題的通知
津國稅流[2000]1號
五、凡價外費用與貨物的銷售額分別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可以進行抵扣;如果價外費用單獨開具發票,脫離了貨物,則不能抵扣。
- ·最全行業的發票開具與報銷規范問題
- ·銀行承兌匯票有哪些?如何背書?
- ·開發票備注欄填寫不當會導致發票無效
- ·匯總財務人做賬憑據中常見問題
- ·2017年4月征期截止到幾號 開票時需要注意
- ·如何查處假發票 如何識別假的定額發票
-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項目需要注意哪
- ·發票備注的相關規定你都知道嗎
- ·報賬單據是什么 審核報銷單據需要注意哪
- ·會計人員必須知道的9項發票使用規定
- ·發票的重要性 發票基本知識整理
- ·會計支票常識匯總 支票的寫法具體細節
- ·什么是失控票 失控的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
- ·企業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應注意事項
- ·培訓相關費用專票可以入培訓費進行抵扣嗎
- ·關于發票作廢需注意的事 稅務機關的查處
-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交易怎么開票怎么做賬